农村五保供养


服务对象
   
本区享有公民权的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:
    1、法定抚养义务人的;
   
    2、无劳动能力的;
   
    3、无生活来源的。

服务内容
   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“五保”供养(即:吃、穿、医、住、葬),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和孤儿义务教育需要。    

办事程序
    凡是符合“五保”条件的村民,由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,一个月内由村民委员会审核,并由五保对象或合法代理人和村民委员会共同签订《五保供养协议书》报乡(镇)人民政府批准后,实行供养。

法律依据
    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

    监督电话:0793-2631198

单位:上饶广丰县民政局  电话:<%=corpTel%>0793-2652572  联系人:徐局长<%=corpPerson%>
 地址:永丰镇开源路 邮编:334600 Email:gfmz001@163.com
技术支持:上海德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