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五保供养
服务对象 本区享有公民权的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: 1、法定抚养义务人的; 2、无劳动能力的; 3、无生活来源的。 服务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“五保”供养(即:吃、穿、医、住、葬),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和孤儿义务教育需要。 办事程序 凡是符合“五保”条件的村民,由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,一个月内由村民委员会审核,并由五保对象或合法代理人和村民委员会共同签订《五保供养协议书》报乡(镇)人民政府批准后,实行供养。 法律依据 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 监督电话:0793-2631198
单位:上饶广丰县民政局 电话:<%=corpTel%>0793-2652572 联系人:徐局长<%=corpPerson%> 地址:永丰镇开源路 邮编:334600 Email:gfmz001@163.com 技术支持:上海德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